2017-06-25 关注:东北食品网 人气: ℃
印度尼西亚2015年农业部长第4号条例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于2016年2月17日生效实施。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使消费者免受有害食品危害。条例要求印度尼西亚进口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必须来自认可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国家或有一个或多个注册食品安全测试实验室的国家。目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正在申请印尼国家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目前,印尼主管部门已认可了中方推荐的部分实验室及其部分产品的检测项目。
建议相关出口企业认真研读贯彻印度尼西亚2015年农业部长第4号条例;按印尼要求开展相关产品项目检测;在指定网站对启运出口货物实施预申报;及时关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网站信息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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