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节、元宵节保健食品消费安全,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抓源头、抓重点等方法积极开展节日期间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一是抓源头,突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品牌进行排查、归类,找出上线经营企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先后对安利、无限极、国珍、完美、天狮、劲酒等品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供货方资质的审核、索证索票的管理等。要求源头经销企业对分销商、下线企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是抓重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提高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降血脂、减肥、酒类等高风险品种和节日期间畅销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保健食品销售量大、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场、超市,经营保健食品的专营企业,大型医疗机构周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大商新玛特购物中心的两个店12户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医院周边7户保健食品专营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覆盖面广的广告产品经销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扣押超期保健食品2种5个批次。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监督检查企业40余户。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对供货方资质审核的19户企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3种6个批次,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货值金额1246.28元,收缴罚款9000元。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了保健食品消费隐患。 保健品管理或注册备案双轨并行 2014年7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2月30日,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保健食品的注册,两次草案均提到了实施备案制。行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健食品注册制向备案制的过渡是一个逐步的过程,目前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的方法更适合市场实际情况。 草案:注册与备案制并行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一条规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专家:尚不具全面备案制条件 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赞成保健食品实行良好的生产规范,实施保健食品分级分类注册和备案管理的法律制度。“从严格的注册又改变为绝大部分产品宽松的备案,我认为这样的大跨度法制变化,是不是能够起到严格监管的作用,令人堪忧。”另一方面,保健食品的注册制度实行近20年,大量不安全的、功效评价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注册,保障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取消注册,必将产生一系列的安全问题,“产品功能标准管理得不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将失去法律依据,已经建立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将遭到彻底破坏。”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中国营养学会特殊营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可基表示,从审批制逐步过渡到注册与备案制双轨并行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不可能从审批到备案“一刀切”,因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更具体的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等尚不十分完善,不具备立即实施备案制的条件,”消费者的“不成熟”等也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模式。在李可基看来,我们实施的“备案制”与国外也有区别,“国外的备案制为事后监管,的备案是有一定审查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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