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齐齐哈尔市2家生产经营企业。
一、齐齐哈尔泰来县鑫中心超市检验的1批次牛板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齐齐哈尔泰来县鑫中心超市检验的1批次牛板筋,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员经现场调查,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问题食品,企业生产(购进)100袋,共计4公斤,货值200元,已销售100袋,共计4公斤,该产品已出售,无法召回。
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0元;2.处50000元罚款。3.罚没款共计:50760元。
二、齐齐哈尔泰来县鑫中心超市检验的1批次酵芯笨烧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齐齐哈尔泰来县鑫中心超市检验的1批次酵芯笨烧酱油,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员经现场调查,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问题食品,企业生产(购进)24瓶,共计36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24瓶,共计36公斤,因在零售环节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处50000元罚款。3.罚没款共计:52048元。
三、齐齐哈尔建华区荣昌食品批发部检验的1批次牛板筋(酱卤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齐齐哈尔建华区荣昌食品批发部检验的1批次牛板筋(酱卤肉制品),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员经现场调查,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问题食品,企业生产(购进) 600袋,共计24公斤,货值840元,已销售600袋,共计24公斤,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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