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重庆、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河南、云南、西藏、陕西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上海、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中规定,即食藻类制品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因为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酸值(价)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麻油》(DBS45/ 010—2014)中规定,火麻油酸价(KOH)最大限量值为3.0 mg/g;《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三级压榨成品菜籽油酸值(KOH)最大限量值为1.0 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三、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三级压榨成品菜籽油过氧化值限值为6.0 mmol/k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由于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油脂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四、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后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 五、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问题。 六、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普通白菜、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 mg/kg、0.1 mg/kg、0.05 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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