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与绥化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在辖区内开展学校、养老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要求学校(含养老托幼机构)食堂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学校校长、养老托幼机构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以学校食堂证照、环境卫生、人员健康、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共计36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对4家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二是采取宣传教育和检查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发放食品安全宣传画和宣传册200余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师生、家长、食品从业人员、群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采取风险等级评定和检查相结合。对检查的对象按照餐饮服务风险等级平定要求对每家监管对象进行了评定,为后期监管频次确定提供依据。 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了学校(含养老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提高了学校(含养老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了广大师生、老人、儿童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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