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日前,黑龙江省政府食安委正式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黑食安委〔2020〕1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食安委《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着眼于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绿色发展先行区,明确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把农业大省、农产品大省打造成食品安全大省的工作目标。
《工作安排》要求全省各地严格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快标准制修订,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大力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优质粮食工程、“双安双创”示范引领等行动。要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3
《工作安排》明确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对长期推进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各市(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助推全省“百大项目”建设,推动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培育壮大黑龙江省食品知名品牌、特色优势企业。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交流协作机制,加强东北“三省一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要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充分调动专家委员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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